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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20年前他出钱为父母置换了一套住房,当时大家决定谁出钱今后房子就归谁所有,父母去世后哥哥姐姐却拒不承认他出钱的事,提出要平分这套住房,让他不知道如何是好?
事件回放
王先生说,他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哥哥,从他出生后就一直跟父母还有哥哥姐姐生活在三十多平方米大的房子里,直到大家都有了工作结了婚。二十年前,老房子要拆迁,置换新房需要补4万多元的差价,当时哥哥姐姐生活条件不好,拿不出多余的钱,所以他便出了这笔钱给老两口置换了一套六十多平方米的住房,当时父母都健在所以他也没有急着办理过户手续。两年前,父母相继因病去世,等他想要办理这套房产的继承手续时,哥哥和姐姐却不承认他出钱置换房子的事情,并要求三人平分这套房产。
双方说法
王先生认为:当初出钱为父母置换住房是大家商量决定的,并且都同意房产今后归他所有,哥哥姐姐等同于已经放弃了该套房屋的继承权,如今要平分房产实属无理取闹。
哥哥姐姐认为:现在父母留下的这套住房是当初老房子拆迁后置换的,王先生只是出了中间的差价,并没有全款购买,而且父母在去世前没有过户给他,也没有立下遗嘱说房子归他,所以这套住房就应该按照遗产处理,大家都有权利继承。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争议房屋应该如何进行继承分割。首先,需要确定案涉房屋的备案登记主体。若登记主体为王先生的父母,由于其父母已经过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案涉房屋只能进行法定继承。其次,若王先生没有材料证明当初与其兄弟姐妹就案涉房屋的归属已作明确约定,其兄弟姐妹明确表示放弃的情形下,案涉房屋也只能进行法定继承。
综上,结合案件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所以王先生在主张遗产分割时可以主张就案涉房屋进行多分,但其不能阻止其兄弟姐妹对案涉房屋主张继承权利。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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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1 05: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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