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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安法院审理了在案潜逃二十余年的被告人张某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
1997年8月中旬,镇安县米粮镇蒋姓村民前往镇安县结子乡某村做工,在张姓人家干活期间,不慎将一只猫踩死,经村组干部处理,由蒋姓村民赔偿张家50元。
张家之子张某平得知此事后,在同村邓某家里找到蒋姓男子,二人发生争执,张某平遂持一木质长条板凳在蒋姓男子的头部砸了一下,致蒋姓男子当场倒退坐在了后面的凳子上。邓某见状让张某平将受伤的蒋姓男子从其家中带走,张某平将蒋姓男子拉到屋外山间小路,遂松手致蒋姓男子坐在地上后便独自离开。当日下午,邓某发现蒋姓男子掉进土坑里,遂让张某平将蒋姓男子从土坑内背至张某平家中,并将邻村的村医找到为蒋姓男子治疗。次日凌晨,蒋姓男子在张某平家中死亡,张某平潜逃,开始了长达20余年隐姓埋名的生活。
潜逃期间,张某平改姓换名,结婚生子。2020年前后,公安机关开展血样采集建设血库工作,张某平恐于被抓,于2021年10月某日到镇安县公安局自动投案。2023年11月,镇安县人民法院基于上述事实和公诉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据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平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至此,这桩因猫引发的血案终于得到解决,被告人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张某平犯罪后抱着侥幸心理企图逃避法律追究,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二十余年,终一朝受审,案件的最终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告慰了受害者的灵魂,偿还了受害者家属的公道,了却了几代办案民警的心结。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不要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镇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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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5 1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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