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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铜陵日报
□钟 源
一、当前基层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1.交通参与群体不断壮大,基层交通警察警力存在不足。从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到行人,在我国几乎每个人都是交通活动的参与者。从我国的现状来看,交通执法无疑面临着群体基数大、“车多警少”的矛盾。“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所有的交通执法工作最终都需要基层交通警察来完成和执行。基层交通警察不仅要管理交通秩序,还要做好事故预防,遇有特殊任务,还需要配合其他警种开展联合执法,长期处于高负荷劳动状态。以安徽省G市为例,G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有民警187人,其中111人负责一线秩序管理与事故预防,辖区总面积722.79平方千米,工作压力可见一斑。如遇重大节假日、特殊安保活动,或启动勤务期间,基层交通警察需全员在岗在位。繁重的工作任务几乎占据了基层交通警察的绝大部分休息时间,长期的高负荷工作,不仅影响基层交通警察对工作的热情,更制约了交通警察队伍战斗力的提高。
2.交通参与者个人能力参差不齐,法律意识存在薄弱现象。部分驾校为更好地保证驾驶证资格考试通过率,片面强调应试技巧,导致毕业的驾驶人员,虽成功取得驾驶资格,但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掌握仍较为薄弱,路面驾驶水平不高。在视线不清晰地段、道路较狭窄地段、道路多弯折地段,经常出现新手司机发生碰撞的情况。部分驾驶人在其违章行为影响到他人正常通行,基层交通警察上前劝阻时,往往会产生交通警察“拉偏架”的想法,对执法行为加以言语抗拒甚至肢体阻挠。更有甚者会为了自身利益,主动忽略他人的人身安全,闯黄灯、随意超车等危险行为,给交通秩序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3.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完善,基层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容易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发生管辖权冲突。我国的公路交通执法职能属于公安、交通、城管、公路、稽征、城建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的职能相互交叉。由于各部门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充分反映本部门利益的规章和文件行事,交通市场管理规模和依据各不相同,管理混乱的情况不可避免。行政主体的多元化,不仅给基层交通警察的执法带来严峻的挑战,更容易给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极大影响。
4.对警察权益的法律保护立法相对空缺。截至2022年10月,我国法律主要有三部涉及警察的权益保护,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是原则上保护人民警察权益的一部专门法,只在第五章对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作出少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仅从妨害社会管理的角度,对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了界定。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人民警察只是被列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保护的国家工作人员之一。三部法律均未能从根本上保证警察的执法权威,因此难以从立法领域维护警察的执法权益。可以说,在警察权益保护的立法方面,我国还处在一个相对空缺的状态。
二、缓解基层交通警察执法压力的对策建议
1.充实基层交通警察警力。随着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交通压力还会愈加增大,公安部门应根据现有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办法,加大对一线交通警察警力资源的投入。在公安部令第58号文件《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中“国省道每30公里设置一个中队,每个中队民警原则上不少于10人”和“高速公路每2.5公里配备1名民警”的规范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进一步科学、合理配备警力资源。与此同时,交通警察部门应珍惜警力资源,能不用警绝不用警,给一线交通警察留够充足的学习、休息时间,确保其工作时能做到全身心投入。
2.积极引入现代科技手段。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将基层交通警察的部分职能转让给科技设施完成,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警力不足带来的难题。如“电子警察”的运用,既能让科技代替交通警察执法,还能避免交通警察与驾驶人的具体冲突。交通宣传部门也应同步发力,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五进”宣传为载体,增强公众交通法制意识。广泛宣传基层交通警察执法困难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阻碍、抵制交通警察执法活动的违法人员,也有助于增强群众对基层交通警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构建和谐融洽的警民关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公安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不仅可以避免行政管理主体混乱,更能有效提高政府各部门工作效率。虽然1986年《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基本实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主体的统一,但仍未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的统一或协调。也就是说,道路规划、道路建设、道路行政管理、稽征管理等职责尚未明确划分。不少地区仍存在管理多元、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风险。我国道路交通实现清晰管理和统一管理体系仍有改进空间。
4.强化法制保障,尽快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增强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公众对交通警察的信任感。此外,立法机关还应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增加抗法者的违法成本,维护基层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受侵扰。 (作者单位:市交警支队)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激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4.12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3.15亿辆;有机动车驾驶人4.99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61亿人。交通警察作为交通一线执法单位,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交通参与群体,执法难免存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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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30 1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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