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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6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武汉市委市政府同意,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全面启动。
(图源: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该制度的参与范围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已连续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缴纳时长满6个月,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可自愿参与。
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灵活缴存可以享受六大好处:低息贷款、依法计息、利息补贴、税收优惠、积分落户、提取自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方式。
同时,该制度也明确了相关贷款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后,如符合相关贷款条件,在武汉市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普通住房的认定,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机制,鼓励“长缴多贷、多缴多贷”,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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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7 20: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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