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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2月5日讯(记者 张明振)12月5日,泰安市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泰安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吴生,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闫兵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科长郭明辉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是2024年泰安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5日以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的形式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消防水源是消防灭火用水的主要来源,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消防灭火救援至关重要,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水源管理,保障消防用水,有必要根据泰安市实际情况,以立法形式进一步规范城乡消防水源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立法启动后,通过调研起草、多次修改、集中研讨、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环节形成《办法(草案)》。2024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共二十四条,以加强水源管理,保障消防用水,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为立法主旨,界定了适用范围和概念,规定了政府及部门职责,明确了消防水源建设标准,对乡村及重点区域的消防水源建设要求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压实消防水源维护保养职责,明确了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水源,以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盗窃消防水源或者其组件的法律责任。《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的高度重视,为夯实泰安市消防水源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进一步加强了泰安市消防水源建设、管理水平,确保灭火救援用水,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责任编辑:单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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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2-05 1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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