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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吉林频道
营商环境是稳定市场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深化长春市营商环境领域改革,破解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近期,长春市制定出台了《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条例》共8章83条,主要围绕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5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推出后,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围绕“一件事”这一主题,将工作目标纳入《营商环境条例》,通过《条例》来自我加压,全力打造统一开放、充满活力、成本低廉的市场环境。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副处长陶冶表示,该局将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经营主体准入环节,对清单所列禁止类准入事项,明确告知经营主体不得进入;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设置准入门槛,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陶冶介绍,在优化经营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方面,实行营业执照申领与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印章制作、发票领用等合并办理,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经营范围标准化等制度,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在优化经营主体跨县(市)区迁移方面,以‘一件事’为核心,明确经营主体跨县(市)区迁移不受任何限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重复办理,注重经营主体自我发展。”陶冶说。
通过上述工作举措,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将最大程度为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提供制度保障,持续优化经营主体培育生态环境,全面助力社会经济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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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19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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