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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张家口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琪)近日,记者从《张家口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介绍和政策解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保障房屋安全管理,普通房屋业主在装修房屋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不得存在如下装修禁止性行为: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墙体(户内填充墙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在楼面板上砌墙等,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进行危害结构安全的凿槽、钻孔;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安全的其他行为。
无需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装修行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房屋装修备案,需要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备案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房屋装修项目及其设计施工方案或说明。委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施装修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房屋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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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1 0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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