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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四川新闻网
12月16日,市民王女士险些中了骗子的圈套。就在她即将给对方转账之际,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公安分局学田派出所民警及时劝阻,避免了她的财产损失。警方提醒,凡是以涉案为由要求汇款自证清白的,都是诈骗。公检法机关不会设立“安全账户”,更不会要求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12月21日《江海晚报》)
近年来,各地电信诈骗屡有发生,不但让受骗群众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虽然公安部门采取了严厉打击,但由于电信诈骗花样翻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让人防不胜防,群众被骗案例依旧层出不穷,难以杜绝。
俗话说:“事后打击不如事前预防。”因此,笔者以为,“防诈骗”需要多些“事前预防”。
一方面,公安部门不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短信、微信、QQ等网络平台,加大“防诈骗”宣传和教育的力度,比如: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警示,引以为戒,帮助广大群众增强防骗意识,提升防骗能力。
另一方面,公安部门不妨制作一些通俗易懂的“反诈标语”,或“反诈手册”,把“防诈骗”宣传更多地引入到群众的身边,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让更多的群众掌握一定的防诈骗知识,避免掉入各种电信诈骗的陷阱里。
同时,广大群众也要加强自身电信诈骗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自我辨别能力,对电信网络汇款、转账等不妨多些“怀疑”的眼光,“质疑”的态度,避免轻易上当受骗。
笔者相信,只要多些“事前预防”,再辅以“严厉打击”,就一定能让更多群众大大减少“被电诈”的可能性,从而既有效遏制各种诈骗案件的发生,又切实守护好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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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2 0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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