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福州11月21日电 (记者关喜艳)日前,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期)(以下简称通告)显示,因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和尖椒抽检不合格,该公司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34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7334元。《通告》详情如下:
一、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和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08-02)和尖椒(购进日期:2023-08-03)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生姜中毒死蜱的指标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尖椒中噻虫胺的指标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生姜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该批次生姜中毒死蜱的指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原料不合格“尖椒”“生姜”的相关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334元;3、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334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3﹞46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尖椒和生姜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种植环节问题。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个工作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之后更加严谨管控进货渠道,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1 23: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