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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潘粤明工作室发表了关于潘粤明违规代言的一则声明,并称潘粤明在接到通告之后,立即向警方做出了诚恳的道歉,潘粤明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的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坚决杜绝此类事的发生!”
根据罚款细节,潘粤明在2月份被人雇佣,为其制作日加满饮品(属于保健食品)的宣传片和照片,并有违法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保健品广告中,禁止使用代言人作推荐或证明”的条款。为了推广上述日加全饮料,东铪公司在网上陆续公布了上述影片,但都没有注明“该产品不能替代药品”。在潘粤明的一段广告中,他的广告语写着:“日加满品牌的好朋友潘粤明”,违背了《广告法》中关于“为代言人推荐、证明”的条款,并且在网上的广告中,也没有标注“不能代替药品”的字样,日加满被处以1120元的罚金,潘粤明被没收了258,000元的非法收入和258,000元的罚金。
对于此事,很多网友都很不解,明明是犯法的,干嘛要去做广告?他想不明白。
事实上,潘粤明的日加满饮品,本身就没有任何的问题,日加满本身就不存在任何的安全隐患,只是宣传语中没有注明“不能完全替代”,这就违背了《广告》的法律。而潘粤明与其品牌的联系,则是由潘粤明的画像在未完全理解其作品和作品的本质的前提下,由其许可。潘教授的队伍,在挑选代言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眼光,慎重挑选!接下来的推广工作,必须要随时跟上,否则分分钟就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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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8 2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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