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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庄瑞玉)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为做好春节期间社会保险费相关征缴工作,该局发布相关通知,向参保人告知2023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
通知提醒,本月单位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仍为20日24时,之后申报视为次月业务。请于2023年1月27日前确保已签订有效扣款协议,且协议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以便批量扣款。
如需在2023年1月27日前缴纳2023年1月社保费(单位需确保本月参保人员及缴费基数等信息不再变化),参保单位可通过深圳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个缴人员可通过深圳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微信公众号)申请生成本月缴费账目,并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微信深圳税务服务号、@深税或全市任一办税大厅(工作日,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等渠道办理自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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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8 07: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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