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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庄瑞玉)春节假期刚过,关于春节加班工资的话题又引起了关注。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呢?春节居家办公算加班吗?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明确答复。
2023年春节放假安排是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2日至24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休假日。
因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1月22日至24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抵销。
安排劳动者在1月21日、1月25日至27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春节居家办公算加班吗?市人社局回应,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举证自己节假日存在加班的事实。春节在家工作,劳动者除了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工作的事实外,还需要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工作。劳动者也应当保留好加班证据,比如用人单位主张加班时的录音、QQ聊天记录等。
如果用人单位只安排了一项工作任务,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劳动者自行在春节期间进行工作,这种情况不属于加班。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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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31 08: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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