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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男一女共7人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民警的押送下集中坐上一辆中巴车,这辆中巴车的目的地是柳州市第一看守所,他们将在看守所内被执行刑事拘留,等待法院开庭审判。
在这7人中,易某因驾照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而被逮捕。
2022年10月24日中午12时17分许,易某驾驶桂BW****号小型普通客车沿322国道,由拉堡往三都方向行驶至里贡村路段时,车辆右前车头部位与同向韦某驾驶的无号“蓝野”牌三轮摩托车左后侧部位发生碰撞,造成韦某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幸的是,韦某因重型颅脑损伤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据易某供述,事发前,其沿柳堡路行驶准备前往三都镇,当车辆行驶至三都镇附近路段时,他看到有一辆三轮摩托车在他左后方想要超车,易某就减速让三轮车超过去,但是三轮车超车后突然向右转过来,易某马上踩刹车。在刹车的过程中,小车右前角与三轮车车厢的右后角发生碰撞。
经调查,民警发现,易某的驾驶证在2021年因酒驾被柳江交警大队暂扣至今。易某所驾驶的车辆经过检验,其行驶系不符合技术标准。事发时段限速为30km/h,而小轿车碰撞瞬间的速度经测算约为73km/h,三轮车制动系不符合技术标准,并且碰撞瞬间的速度约为53km/h。
最后,经过细致调查,交通犯罪侦查大队认为当事人易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暂扣期间,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在道路上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其违法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认定其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韦某虽然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但其违法行为与导致此事故无因果关系,大队依法认定其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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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9 1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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