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湘潭韶山市公安、消防两部门联合对违规用火引起火灾的三人共处罚款400元,一人处以警告处罚。
2022年9月28日9时许,韶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故居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韶山乡韶阳村农田起火,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至现场进行扑救。随后,消防部门联系公安部门对该起火灾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村民李某某在明知政府下达了《禁火令》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秸秆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某某被韶山市公安局韶山冲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2022年10月15日12时39分,韶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故居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杨林乡白翎村发生一起火情,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至现场进行扑救,47分钟后,明火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查,村民贺某某、刘某某两人在明知禁火令相关规定情况下,仍在自家农田焚烧秸秆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局清溪派出所依法对贺某某、刘某某被处以行政罚款。
2022年10月15日13时许,银田镇南村村村民田某某在山上祭祀时,因风势较大,燃烧的纸钱将周边草木燃烧,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田某某立即报警,积极扑灭了山火。随后,田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鉴于田某某积极主动消除山火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田某某被韶山市公安局银田派出所依法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目前,正处冬春火灾防控关键时期,天干物燥,温度持续升高,湘潭消防部门提醒: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遇到森林火灾危险人身安全时,要进行脱险自救,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不能顺风跑或向山上跑。(朱亚军 刘格)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1 16:45:15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