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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大众日报
青岛试行新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三个月
参保企业达二百六十二家□记者 薄克国 报道
本报青岛讯 近日举行的青岛市补充工伤保险工作推进会透露,青岛市自2023年1月1日在全国率先试行新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截至3月底,参保企业达到262家,参保人数超3万人。
该项新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是“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商业性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是对国家现有工伤保险政策的补充。包括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基本工伤补充保险面对的群体是已依法参加国家工伤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项目的80%,由补充工伤保险理赔补偿,另外对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经鉴定为伤残1至4级的职工,还可享受伤养服务,并由补充工伤保险给予适当的补助;职业伤害保险面对的群体是法定保障人群之外非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46元的标准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由补充工伤保险赔付意外伤害医疗补助金,一次性身故补偿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项目,部分职业风险转嫁补充工伤保险承担,从而减轻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该项新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具有“覆盖广、保障全,保费低、保额高,投保易、理赔快”等特点,有效破解了新兴群体风险大、中小企业负担重和商业保险理赔难等三大问题,有效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降低了企业经济负担,优化了全市营商环境,受到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的欢迎。截至3月31日,全市补充工伤保险参保企业达262家,参保人数达30168人。其中,中小企业参保数占90%以上,基本工伤补充保险16111人、职业伤害保险14057人。
青岛市将持续对补充工伤保险项目进行动态综合评估,不断优化和创新保障方案,逐步完善“青岛模式”的补充工伤保险和伤养服务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改善青岛市营商环境助力,为国家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青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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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3 1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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