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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西晨报
《2023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布
单项最高奖补可达2000万元
厦门发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给予电商企业、平台、园区等奖补。图为2022中国(厦门)国际跨境电商产业展览会现场。
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新春伊始,厦门各电商企业、平台、园区一派忙碌景象。近日,厦门市商务局发布《2023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为厦门各电商单位送上“新年礼物”,单项最高奖补可达2000万元。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申报指南》对2022年度平台企业纳统营业收入(自营交易平台为电子商务销售额,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营业收入),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的,分别给予平台经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2022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平台经营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针对网络销售方面,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
针对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按进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须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针对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进驻有纳税的直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0家以上,且同期进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直播电商园区的主办方予以奖励,按进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此外,对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指南》明确,对2022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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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2 06: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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