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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驻马店日报
千亩林地“重生”记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呵护青山绿水
本报记者 陈 司 通讯员 刘四超
6月5日,由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县人民法院等单位人员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来到嵖岈山镇境内的汪窝山下,对此地生态修复成效进行了验收。
“森林生态资源基本恢复至被火烧前。”看着满目的青山,验收小组成员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这也标志着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这起刑事附带民事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2022年2月28日,胡某为便于放牛,对汪窝山放火烧荒,火灾迅速蔓延,山林荒草顿时陷入火海。
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嵖岈山镇政府组织几十名群众,奋战一夜将山火扑灭。经县林业部门鉴定,此次山林过火面积达 1200亩,其中林地、宜林地1100多亩,造成经济损失10多万元。
胡某因犯放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移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按照一体化履职模式,公益诉讼检察官及时介入该案并立案调查。检察官在询问中,胡某承认了放火烧山的事实。
为有效认定胡某的行为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情况,2022年3月14日,公益诉讼检察官与林业专家到火灾现场实地查看。经专家评估,生态修复到原貌约需9万元。据此,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胡某的放火行为直接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7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使生态环境功能尽快得到修复,县人民检察院判决胡某承担修复责任或缴纳修复金。胡某当庭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中的生态修复义务。
为保证判决落地,生态及时修复,今年3月,公益诉讼检察官主动联系胡某家属了解判决执行情况。考虑到胡某正在服刑且家庭人员少,经商定,生态修复工作由胡某家属缴纳一部分生态修复金,由被烧毁林木的林地承包人李某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修复。同时,胡某家属购买树种参与补种。3月15日~28日,李某和胡某家属按照修复方案种植了包括马尾松在内的树苗1万多株、补植桐油树种300多斤。检察机关派人员对修复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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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9 05: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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