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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日报
我市《关于构建适老助残扶弱型诉讼机制的意见》发布
守护“老残弱”司法权益
通讯员 陈燕 本报记者 张琳 家住苍南马站的黄老汉在转账时不慎将5000元误转入他人账户、因意外伤害全身瘫痪的孙某起诉要与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妻子离婚、未成年人温某父亲要求代管财产……老年人的数字诉讼鸿沟如何跨越?残疾人的婚姻自由如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如何得到最大化保护?2022年12月2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适老助残扶弱型诉讼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构建适老助残扶弱型诉讼机制的意见》及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各类弱势群体当事人,在信息化时代面临着生理机能、知识储备、信息化技能与社会发展不能同步甚至衰退的现象。在诉讼中,存在诉讼能力弱、智能化运用水平低、实体权益保护不到位等共性问题。 在经过温州部分基层法院两年试点实践的基础上,温州中院制定出台《关于构建适老助残扶弱型诉讼机制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将适老诉服试点工作中的相关措施、机制,推广运用于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当事人。 《意见》适用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诉讼法领域,贯穿于诉前、立案、审理和执行四个阶段,形成“三横四纵”的立体保障机制,可根据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智力水平以及精神状态等因素,将实际参加诉讼的老年人和残弱群体的诉讼能力进行评估,提供不同层级的差异化诉讼服务。 在审判阶段,为老年人和残弱群体建立陪同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纠纷缓冲期、庭前辅导、释法说理、判后答疑、案后回访等审判辅助制度,确保老残弱当事人在案件审理阶段意思表达真实,排除家属或代理人的不正当干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可由所在社区(村)、街道等基层组织或妇联、残联、老人协会等社会团体组建“社会观察团”,帮助补充证据、提供意见,为裁判提供参考。对于争议较大、情理法理相互矛盾的涉老残弱纠纷案件,在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人员组成“百姓评议团”,发出调查问题,反馈评议意见,或召开会议听取意见,为裁判提供价值参考。 在执行阶段,设立了额外的特殊保护,加大涉老弱残权益案件执行力度,注重柔性执行与司法制裁并举。探索重大执行事项听证制度,明确重大事项特别说明制度,妥善解决执行中老残弱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居住权、探视权、财产线索调查、司法救助、强制措施等特殊执行难题。 日前,温州中院将适老助残模块植入最新推出的“法护家安”线上集成应用,通过浙里办等平台一键实现代理见证、陪同诉讼线上办理,进一步提升老残弱当事人参与诉讼的便捷度和公开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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