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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口中队在夜查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人一系列逃避、推诿等操作,可笑又荒唐。酒后驾驶遇到交警,这个驾驶人是怎么做的?第一步,将车开入路边小院,试图逃避检查;第二步,声称司机请假了,把责任推给司机;第三步,侥幸心理作怪,自认为该路没有交警查酒驾。酒后驾驶“三步曲”,责任还是在自己法律意识淡薄!3月18日20时许,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本市宣蒋线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查处时,对苏M**7Y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现场呼气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初步询问,驾驶人周某(男,汉族,52岁,泰兴市根思乡人)自称在民警设卡点附近与朋友喝酒后,驾车途经执勤路段发现交警设卡检查,心慌之下,便将车辆驶出车道开进路边人家院内试图逃避检查,被现场执勤民警发现并查获。周某称,因其司机有事请假,平时经常走这条路,从没遇到交警查酒驾,心存侥幸酒后驾驶的。经查,周某此次已是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15年12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区中队查获,被处罚款、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2022年12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思中队查获,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此次被民警查获,系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再次面临行政拘留、罚款贰仟元的处罚。泰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查处,不限时间、地点,只要饮酒就别碰车,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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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5 2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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