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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二〇二三年第十七期)。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二0二三年第十七期)
一、湖北香溪清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湖北香溪清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清江山水、15L/桶、生产日期2023-06-21)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湖北香溪清泉饮品有限公司实施调查,并告知检验结果。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于2023年6月21日生产50桶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5L/桶)。其中1桶留样自检,7桶包装饮用水用于抽样检验,销售价格为2元/桶(含桶单价10元/桶);剩余42桶销售给江夏区纸坊街经销商,销售价格为2元/桶(不含运费、不含桶)。涉案“清江山水”包装饮用水的货值金额为98元,违法所得98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原因排查情况:
由于包装饮用水已由经销商附近居民购买饮用,无法召回。经排查,因当事人为饮用水生产企业,在空桶内洗消毒期间,内洗工位有一个瓶托松动,导致有极少空桶在冲洗过程无法正常冲洗消毒,从而造成桶瓶口消毒不彻底。导致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不符合检验标准。
(四)立案查处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湖北香溪清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已结案。对当事人给予夏市监处罚〔2023〕176 号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98元;2.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98元。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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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4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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