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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贵港日报
贵港讯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评审质量,织密招投标领域“不敢腐”的制度笼子。
《办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创新。一是针对评标环节突出问题,设置负面积分,加大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评标专家的入库把关和日常管理。二是建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和清出机制,明确评标专家应当履行的义务,采取负面清单管理的方式动态扣分,扣分到一定程度将暂停其专家资格,并将动态考核的分数作为专家续聘、解聘的依据。计分采用循环计分制,计分项有效期为1年,自计分之日起算,有效期满后该项计分归零。评标专家在1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满15分的,在我市暂停3个月评标资格;累计扣满20分的,在我市暂停6个月评标资格;累计扣满30分或被累计暂停评标资格9个月及以上或一次被扣20分的,在我市暂停12个月评标资格,并视情节移出市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移出结果还将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标专家的管理历来都是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重点,直接关系到建筑市场的竞争秩序,对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意义重大。《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凝聚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力量,完善招投标领域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充分保障评标活动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效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评标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梁思远 韦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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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2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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