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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天研)广州市已认定历史建筑828处,利用限制较多,保护责任人责任较重而未享受相应补贴。这一局面有望得到改善:历史建筑修缮将有资金补助,大中型修缮的补助最高或达到100万元/处。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住建局起草了《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补助办法》),并结合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补助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的补助,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资金由保护责任人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列支。《补助办法》实行财政补助与保护责任相挂钩原则,激励保护责任人合理使用、维护、修缮历史建筑,各类价值要素符合保护规划的保护标准和要求后进行补助,以补促保。《补助办法》明确了补助资金的各类申请主体,即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为申请主体,对于出租使用、多产权、公私混合产权等几种特殊情形,也分别进行了细化规定。
至于备受关注的资金补助标准,《补助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维护性修缮补助标准为每年8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4万元/处。大中型修缮补助按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1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砖混结构150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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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9 0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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