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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本报讯 近日,贵定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云雾镇政府会议室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因田间点火焚烧杂草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失火案件,并对刑事部分当庭宣判,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了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调解协议。
经贵定县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赵某某看到其承包的农田杂草丛生,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自家农田里的杂草,因当日风大,被点燃的杂草迅速燃烧,引燃了附近的农田和森林,引发森林火灾。经贵定县林业局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乔木林地面积7.9953公顷,灌木林地面积35.8836公顷。当日,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缺乏安全用火意识,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赵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引发火灾后,被告人积极参与救火,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进行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贵定县人民法院、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贵定县林业局联合签署的《贵定县补植复绿管护协作机制》进行了解读,旨在使司法审判及时有效地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力量,提升生态环境修复能力,推动形成补植一地、管护一块、成林一片的植被恢复效果,展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环境保护的合力。
本次巡回审判活动,邀请了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150余人现场旁听。巡回审判以干部群众“面对面”的方式,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直观展现了法律的威严,敲响了野外安全用火、防火的警钟,真正体现了“谁执法、谁普法”的司法要求,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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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9 17: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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