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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宁日报本报讯(记者杨玲 通讯员何志嘉 何正君)近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南宁市“汽车消费纠纷联动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汽车消费纠纷,推动汽车消费纠纷多元化解。
据了解,消费者韦女士于2020年在南宁市某4S店购买了一辆品牌汽车,至2023年9月车辆已行驶7万余公里,还在“三包”期内,但变速箱阀体出现问题了。商家称,在车辆行驶至6万公里保养时,他们已经提醒韦女士需按保养手册要求更换波箱油,由于没有更换波箱油,导致变速箱阀体出现问题。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或者“三包”凭证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而造成的损坏,可以免除经营者对质量问题承担的“三包”责任。商家拒绝为韦女士免费维修更换。同时,更换变速箱阀体,商家给出报价约1.8万元。
韦女士认为是否更换波箱油与变速箱阀体的损坏问题无直接关系,要求商家履行“三包”义务,为其免费更换变速箱阀体。由于无法判断该车辆出现故障状况是否与保养更换波箱油有关,且即使通过司法鉴定也无法判断出是否为波箱油未及时更换导致的变速箱故障,需要汽车维修领域的专业分析判断,因此该投诉符合诉调对接的汽车消费纠纷案件的条件。根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司法局、广西汽车流通协会共同签署《南宁市辖区汽车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启动“汽车消费纠纷联动调解室”进行调解。
11月2日,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司法局、广西汽车流通协会、广西汽车维修协会代表及聘请的2名汽修专家组成本次调解团队,在“汽车消费纠纷联动调解室”为争议双方进行调解。
汽修专家一致认为,波箱油的更换与变速箱阀体的损坏无必然联系,司法鉴定也无法判断出是否为波箱油未及时更换导致的变速箱故障。但消费者未按《保养手册》要求更换波箱油,也需承担部分责任。调解团队认为在此纠纷中,谁负责举证,谁的责任就更大一些,在此次纠纷中商家的举证责任更大一些。
经过调解团队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自费7000元更换变速箱阀体,其余费用由商家承担。最终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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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1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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