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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台州日报
法官的“家庭教育课”调和母女情感危机
母亲流下后悔的泪 女孩拉起妈妈的手
台传媒通讯员许怡琳
“喂,是法院吗?我被妈妈打了,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12368司法服务热线电话接到一个15岁女孩的求助。
通过电话沟通,路桥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打电话的女孩是初三学生,前几天被母亲打了,造成背部、腿部两处软组织挫伤。想起之前自己在网上看到过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报道,她也想通过法院给自己申请一份保护令,以确保其母亲之后不再动手。
接到12368流转的这一情况后,路桥法院民一庭法官胡月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及妇联组织了解相关情况,并约了女孩和其母亲来院详谈,得知女孩的父母工作比较繁忙,每天早出晚归,对女儿的关注较少,亲子关系较为淡薄。前段时间,女孩母亲发现女儿学习成绩下降,还早恋了,批评教育几句后,女孩表示不想继续读书,想出去打工。女孩母亲一时气急,才动了手。
了解到症结所在,胡月对女孩母亲的殴打行为进行了训诫,并现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让她认识到作为父母不仅要为女孩提供生活和教育保障,更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女孩的早恋情况有部分原因也和其常年家庭关爱缺失有关,作为父母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导,而非诉诸暴力手段。
女孩母亲当场流下了眼泪,表示之前从未打过孩子,这次也是因为一时无法接受女儿的叛逆导致的,她认识到这是错误的教育沟通方式,保证日后绝不再使用家庭暴力,平时多学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对孩子多一些关爱。
母亲的表态让女孩的态度松动,法官及时对女孩进行了劝导,让她明白母亲要求她继续读书是出于对她未来漫长人生的考量和期许。知道了妈妈用心良苦,女孩放弃了原来“一定要给父母一点教训看看”的想法,主动拉起妈妈的手宽慰她,并表示回去会好好读书。
后经与当地公安及基层妇联工作者的后续跟踪反馈,确定女孩并未再受家暴威胁,与母亲相处也恢复正常。
近年来,路桥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将家庭教育贯穿案件办理始终,积极构建事前宣讲、诉中引调、判后再教育的家庭教育法律指导制度,降低离婚纠纷对儿童的心理影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借助区家庭指导中心“婚姻家庭学院”宣播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关注“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对有需要的父母子女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服务。
【法官寄语】
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在家庭教育中,“好好说话”至关重要。部分家长面对孩子出现问题时,常常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进行暴力管教,这不仅会对孩子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精神相违背,不利于孩子健全人格的养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应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以正确、恰当的方式引导孩子和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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