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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滁州日报
本报讯 邮寄电脑时选择了保价服务,运输中电脑损坏,快递公司却拒绝赔偿,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成功为当事人周某某追回了电脑维修费。
2023年2月17日,周某某通过滁州某快递公司下单寄送一台电脑。寄件时,周某某与快递公司确认电脑完好后支付了快递费和贵重物品保价服务费。当日下午,快递员告知周某某电脑在运输中损坏,周某某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但快递公司却一直拒不处理。周某某只好自行将电脑送修,产生维修费用2310元。与快递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电脑维修费。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联系快递公司了解情况。快递公司表示,要根据保价金额按照赔付比例进行赔偿。周某某则认为自己已经购买了保价服务,快递公司理应全额赔偿电脑维修费。详细了解案情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你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对周某某寄送的物品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坏,且周某某购买的保价金额为5000元,你方应当在保价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调解中,法官向快递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告知其应当履行的赔偿责任。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快递公司一次性赔偿周某某快递费65元及维修费2310元。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何 鸣 潘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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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2 06: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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