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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舟山7月1日电 (记者 郑亚丽 通讯员 虞立教 刘旭辉) 1日,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完成首单大宗商品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业务申报。该笔业务由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合同金额近19亿元人民币,涉及享受买卖合同印花税优惠约57万元,成为财政部、税务总局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扩围至浙江自贸试验区后的首例实践。
离岸贸易是一种“两头在外,三流(订单流、资金流和货物流)分离,货物不入境”的新型国际贸易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从事离岸转手买卖,在企业采购、销售两道环节需对书立的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征收买卖合同印花税。我省探索实践离岸贸易税收支持政策,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更能有力助推自贸试验区国际化进程,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
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这是该优惠政策在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一年之后的国内首次扩围。
“得益于这一优惠政策,预计企业一年能享受税收优惠约270万元。”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为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扩大离岸贸易规模注入了强大动能。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强化部门协同,做好政策推广和业务流程优化工作,充分发挥政策红利,助力浙江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高质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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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7-02 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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