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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接单获取垃圾货源,寻找大片偏僻空地,再趁夜跨市将垃圾转运非法处置......徐某华、徐某连等不法分子“零成本”赚取垃圾处置“净利润”,短短2个月内非法处置2.3万余吨“毛垃圾”。6月3日,经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北固山环境资源法庭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徐某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责令两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二十七万元。
2023年3月,徐某华从朋友处得知张某某(另案处理)手上有垃圾货源、想找人帮忙处置,考虑到处置价格不菲、自己有利可图,他立即答应了此事。“我刚好知道有个偏僻的原水泥窑宕口,现在已经废弃了,比较适合倾倒垃圾。”于是,徐某华联系了该宕口的租用人殷某某(另案处理),并就垃圾非法处置的价格进行了约定,后殷某某同意提供场地。接着,张某某与无锡、常州等地的垃圾货源联系后,安排被告人徐某连提供运输车队,按车次收取费用,并将“毛垃圾”转运至丹阳市,非法倾倒在殷某某提供的宕口内。2023年4至5月间,徐某华、徐某连等人倾倒“毛垃圾”2.3万余吨。徐某华、徐某连分别获利25万余元、2万余元。2023年5月,该案因群众举报案发。同年8月,警方立案侦查。2023年12月,该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丹阳市检察院发现,该案涉及的“毛垃圾”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混合垃圾,属于固体废物,系有害物质,本案倾倒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68万余元。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华与徐某连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结合徐某华主犯、坦白,徐某连从犯、坦白等情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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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5 23: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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