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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龙南市人民法院消息:自己生病、父母生病、妹妹生病急需用钱救治,编造各种不幸遭遇来博取同情,本是好心借款,没想到这竟是一场骗局。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
被告人胡某某为了骗取被害人毛某某的钱财,伙同“黄某”(暂未核实身份),多次虚构胡某某自己生病及其父母生病、妹妹生病、在龙南市区的房子办理契税等事实及用“胡某一”、“毛某一”名义,多次向毛某某借钱,毛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向胡某某转账共计136.61万元。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36.6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某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多次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某退赔被害人毛某某损失人民币一百三十六万六千一百元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与他人涉及金钱往来时应当保持谨慎,切勿轻易相信他人。如发现被骗,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龙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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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3 1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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