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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案后检察建议带动专项整治
内蒙古赤峰:加强养老诈骗类案办理守好群众养老钱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通讯员张金硕)近日,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看到,该院第一检察部的干警们正在认真对照案件细节和证据材料推敲论证,预判庭审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并进行模拟应对,为即将开庭的刘某等17人养老诈骗案做好出庭准备。
刘某等17人养老诈骗案是赤峰市检察院2021年年末受理的大案之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据了解,刘某的女儿黄某自2016年起以代办养老保险、低保等为由实施诈骗,后刘某加入。后来,又有人陆续加入诈骗队伍。2021年1月,刘某母女二人认识了在赤峰市元宝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宋某,开始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经查,该案的被害人近800人,涉案金额达上亿元。
本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原则,赤峰市检察院以该案办理为切入点,组织干警对该市两级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以代办养老保险等为由实施的诈骗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有4起案件存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曾任社保机构职工或临时工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保机构在养老保险办理及自身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2022年6月,赤峰市检察院向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人员管理力度、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加大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等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赤峰市人社局迅速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在全市系统内开展了警示教育,斩断了内部人员伸向养老金的“黑手”。2022年6月以来,赤峰市未再发生社保机构内部人员实施养老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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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4 0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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