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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华日报
胡波
近日,外地某商家开业时在门口摆放花篮,被城管罚款200元,引发网友热议。城管认为,在人行道摆放花篮属于占道经营,必须缴纳罚款,否则把花篮收走。
商家办事讲究个好彩头,喜欢营造热烈的气氛。门店开业了,亲朋好友送来花篮,暂时摆在门口,只要不是影响交通,摆放的时间不是太长,很多地方的城管部门多采取教育提醒的方式让店家收走。
此次城管以“占道经营”为由进行罚款引发舆论关注,质疑点除了处罚行为本身是否合法,还包括城管机关对此类情形的处理是否应抱持适当的宽容。占道经营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开业的花篮并非商家售卖的商品,算不算“经营”值得商榷。不论是国家层面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还是省、市、县层面有关规定,都没有明确门店开业摆放花篮属于“占道经营”。即便执法人员认为商家在门口摆放花篮有影响市容的嫌疑,也应当以提醒和督促整改为主,而不是直接予以处罚。否则,难免有“以罚代管”的嫌疑。
为民执法,执法为民。城管执法不是为了完成工作量,更不能直接把自己摆在群众的对立面。城管执法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环境,确保市民的生活质量。城管执法必须“刚柔相济”,既有原则性,也有灵活性;既讲法规,也讲温情;既雷厉风行,也润物无声。前段时间,有些地方明确表示对门店摆放开业祝贺花篮不予处罚,有的地方还专门出台了门店一米范围内摆放商品不予处罚的规定,这些人性化的做法,就得到商家的欢迎和市民的好评。这提醒人们,城管在执法的时候不妨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多一些温情,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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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3 09: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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