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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今晚报
今晚谈
“不准予离婚”
背后的爱与责任
木棉
前两天,一则“夫妻离婚拒养患抑郁症女儿被判不准离”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案情显示,起诉离婚的夫妇二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其中小女儿因患有抑郁症正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在诉讼过程中,夫妇二人均要求抚养健康的儿子,而不同意抚养患病的小女儿。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原、被告均不同意抚养患病女儿,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应予以提倡,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故对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结婚也许只要一个理由,离婚的理由却有千千万。但不管怎么离、原因是什么,有些义务和责任是不能推卸的。作为旁观者,我们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一味指责这对离婚夫妇,毕竟旁人没有亲身经历他们生活中的矛盾和痛苦;但为人父母,既然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便承担了割不断的亲情、推不掉的责任。每一个孩子都有权利在健康和快乐的环境中成长,享受父母的爱抚和关怀。夫妻之间的矛盾和离婚,不应成为孩子承受痛苦的理由,不能也不该让孩子成为夫妻矛盾的牺牲品。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对法律原则、公序良俗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全面考量,是对法律的遵循,也是对社会道德和家庭责任的维护。不过需要关注的是,虽然法律给小女孩儿暂时“留住了亲情”,但孩子的后续治疗如何保障?谁能守护其健康成长?
有人说,从地狱到天堂,有时只隔着一对父母的距离。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引起更多家庭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重视;更希望通过这次经历,能够唤醒这对夫妇的良知——让孩子在成长中感受到爱、温暖和希望,是为人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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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7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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