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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赵慧 通讯员 王子薇 王睿涵)今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不少的新规法条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和友人一起喝酒,有人酒后出了意外,共饮者要承担责任吗?5月16日,《直播十堰》以案释法,让大家更加深入了解一下《民法典》相关条款。
法院审理的案件事实表明,当晚,当事人张某和同事、朋友以AA制的方式共同聚餐,张某在席间自斟自饮了一些白酒,后独自离席去了厕所,且一直未归席。就餐结束后,其他人发现张某晕倒在厕所,并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因抢救无效,张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的亲属将当晚共同吃饭的数人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与数被告自愿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数被告对原告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张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饶玮解释:《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者是否承担饮酒责任,要看共饮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共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存在过错也要分两个方面衡量:一是是否存在劝酒的行为;二是如果在席间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但对方已醉酒,共饮者应当护送醉酒者回家或者通知家属,在紧急情况时候,应当紧急拨打120和送医救治。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间相聚喝酒是常事,推杯换盏间难免会有劝酒等行为,虽是正常交往行为,其本身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共同饮酒这一先行行为给共饮者带来的附随义务,可能会导致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产生。对此,法官建议,醉酒有风险,饮酒需谨慎。
饶玮提醒:如果因自己原因过度饮酒造成了生命健康损伤,应自行承担一定后果,而共饮者亦应尽到合理的照顾和注意义务,市民应当树立"适度饮酒""相互照顾"的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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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6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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