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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民李女士在社交平台吐槽称,她无意间用“数垃圾袋打发时间”,却发现了“货不对板”的秘密,商家宣称150个垃圾袋,实际到手缩水近一半。李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黑龙江的颜女士(化名)发布视频称:“在网上买的瓜子,说是一袋500克,到手一袋472克。最气人的是,里面有一个铁一般的干燥剂,这个干燥剂167克。”从视频看,颜女士曝光的瓜子包装上印有“精选干果”“一起ROCK一起嗨”的字样,原本标注500克的瓜子,称重只有472.1克,其中干燥剂重量高达167.3克。这也意味着,500克的瓜子实际净含量只有304.8克,短斤少两了近40%。
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定量包装商品时都遇到过类似问题:声称500根一盒的棉签,到手一数少了88根;标注50片的纸尿裤,只有38片;号称100抽的抽纸,实际少了近四分之一;买了一箱橘子,测量发现只有1个橘子的大小符合描述;5千克的面粉少了200多克;50mL的卸妆水只有45mL……
缺斤短两现象频出,但误差不可超过范围
2018年9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体验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的49种定量包装商品样品中,10种样品实际净含量未达到标注净含量要求,存在缺斤短两问题的商品占比近两成。其中,胶带、垃圾袋样品的缺斤短两问题最多,前者问题样品达50%,后者达38%。
定量包装商品是指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国家对定量包装商品和零售商品计量都有具体的规定进行规范,允许的误差都有限定的范围。所以,不论是在市场买菜或者超市购物时,购买的商品净重或净含量都应该在最大允许误差范围内。
图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规定的部分定量包装商品允许误差范围
图为《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零售食品允许误差范围
通过app或小程序买菜,标注的误差未必合规
通过app或小程序买菜有个明显缺陷,菜品质量不能预先把关,商品短斤少两也较为明显。很多人在平台上买菜,只注意到个别买菜平台价格比传统超市平台的便宜很多,却没有关注它的实际重量多少。
比如,某平台展示的一款糯米标称重量为1000g,但误差范围却为正负100g,误差率达到10%,平台就是明目张胆地告诉你它这款大米送到你手上,名义上可能为900g,也可能为1100g,但商家会傻到多送你吗?最后送到购物者手上的,绝大多数是少于标称的1000g重量。
另外一买菜平台的绿豆产品,每袋标称重量为500g,正负50g,单价为4.99元,误差率同样达到了10%。
买菜平台销售的水果、粮食等误差比例普遍达到10%。为什么举这两种商品,因为它们原本就体积小、质量轻,相比于一个地瓜、一根香蕉、一个西红柿而言,同样是一千克,一根香蕉就可能几十克,商家多放一根或者少一根不好控制,多放一根可能让商家亏了,但米或豆称重的误差可以精准控制在很小范围内,不至于超出国家规定的误差范围。
有的人说,商家已经告诉你重量误差这么多,你愿意买就是同意这个重量,商家没有欺骗你,已经尽了告知义务。但实际上,这是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误差,不论你怎么告知,都是形式上的履行明码标价,实质是堂皇地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因为定量包装商品必须正确标注它实际的净含量,而不是标准含量的误差!零售商品也应以称重的实际值结算,有误差也应在规定范围内!
不少电商平台针对商家缺斤少两等不良行为,推出系列处理措施,比如限制该商家店铺(包括关联店铺)账户资金提现,对店铺商品做下架或屏蔽链接处理,商品不会在搜索首页出现;情节严重的终止与该商家的合作,清退该店铺,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此外,执法部门也在积极行动。比如,福建省厦门市第八市场的一户商家,就因为缺斤少两被执法部门挂黄牌警告。
为何仍有一些商家选择“暗度陈仓”?
首先,缺斤少两的套路具有隐秘性、数额小、流动性大等特点,监管部门难以发现、难以取证。即便发现查处,现行规范体系下惩罚力度有限,与获利相比,违法成本低,商家也很容易卷土重来。
此外,消费者的“宽容”助长了商家的嚣张气焰,部分商家有恃无恐。在面对缺斤少两现象发生时,消费者往往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由于缺斤少两现象多发生在菜市场、零售电商,消费金额通常不大,导致不少消费者并没有事后再秤一下核实斤两的念头;即使消费者发现了商家存在不诚实经营的行为,多数也因为交易金额较小而不了了之,并不会真的向商家索赔;有些消费者告知商家后,商家会进行补偿或给予一些优惠券,这时的消费者通常会选择息事宁人。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合法权益
网购发生纠纷,首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购物平台发起维权,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公安机关报警。在网购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商品页面截图、购物发票、快递单、发货单等。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进行赔偿。消费者可首先向平台投诉;如果平台不受理,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对商家进行责令改正和罚款。如果所售商品是三无产品,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取证之后,还会进行更加严厉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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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1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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