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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京建邺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其中一则典型案例值得思考,张某红是被告大强的母亲。大强与大美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同居期间生了一个男孩名叫小武。2018年6月,大强和大美发生矛盾后搬离家中,将小武交由孩子的奶奶张某红抚养。自此,小武一直随着奶奶张某红居住和生活。张某红也很喜欢孙子,带他玩,买吃、买穿,孩子头疼脑热,都是张某红操劳。平日里,张某红也省吃俭用,毕竟退休金也不多,多一个人开销,生活比较拮据。孩子一天天长大,开销也变大,直到小武上学,大强和大美也并未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无力支撑的张某红要求大强和大美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是小两口并未理会。无奈之下,张某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强、大美支付小武的抚养费用,换算成每月要承担1500元。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孩子的祖父母对自己的孙辈并没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无论是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还是根据相关法律,这样的诉讼对大强大美都是不利的。两被告将小武交由奶奶一人照料,奶奶为照顾小武的生活和学习必然会支出一定费用,长达好几年,这些费用本应由孩子的父母支付。最后法院判:大强大美向张某红支付代为抚养小武的费用。法官提醒:带娃并非老人的法定义务,父母才是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人,长期拒绝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既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会给老人增加额外的负担。老人带孙是基于对子女及孙辈无私的爱,他们的付出应被尊重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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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6 14: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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