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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本报讯(记者 韩睿 通讯员 朱丽媛)一对八旬老夫妇要离婚,网格员上门了解情况发现,这是老太太没有经济收入、老伴又不给生活费引发的。经网格员与两位老人沟通,居民王大爷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妥,承诺每月给老伴生活费。
6月9日,辖区居民83岁的王大爷致电属地乾泽园社区网格员于蔚,表示要与80岁的张大娘离婚,请求协助办理手续。于蔚登门详细了解情况。王大爷表示,老伴每天大部分时间不在家,一走就是一整天,也不告诉自己她去哪里,去干啥了,家里无论是做饭、打扫家等家务事都是自己一个人干,因此十分恼火,想要离婚。听到这里,张大娘很委屈,诉说了缘由:她没有工作,一直当家庭主妇为家里操劳,没有退休工资和养老金,而王大爷也不给她生活费,只得出去捡拾废品补贴家用。因对王大爷有怨言,出门后也就没接对方的电话。
一席话令王大爷沉默起来。于蔚趁热打铁,对老人进行劝解。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王大爷有义务和责任扶养没有经济来源的妻子,保障对方最基本的生活。随后,夫妇达成书面协议,今后,王大爷每月给妻子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张大娘也就不用整天出去捡废品了,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在家里。两人重归于好,并对网格员表示谢意。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给出分析解读。根据《民法典》1059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顾。扶养义务是法定的,必须无条件自觉履行,不受感情好坏等因素的影响。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始于婚姻关系产生,终于婚姻关系的结束,即只要夫妻关系在法律上还存在,一方生活困难时,对方就有义务予以扶养。此外,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付扶养费。若对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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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1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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