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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检察官远程询问侵权行为人,制作询问笔录。西湖检察院 供图
中新网杭州12月7日电(郭其钰)记者7日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对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和荣誉的行为,已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的民事侵权责任。
何克希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获授少将军衔。今年8月,何克希同志的照片被某些自媒体盗用成“革命叛徒”的短视频大量转发,引起了何克希家属的关注,其家属向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反映何克希将军肖像、名誉和荣誉被侵害的情况。
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中共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大叛徒”视频时,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革命叛徒顾顺章的头像。视频发布以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叛徒顾顺章的头像。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因此检察机关认为,三人的行为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誉和荣誉,也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取得何克希同志近亲属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声明,并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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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7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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