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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怀磊通讯员付朝旺贾壮壮
逮野兔煮了尝尝鲜,或卖了挣个零花钱,在一些人看来可能不是啥大事。其实,这可不是小事,做了,有可能会“坐牢”。近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野兔案,抓获刘某、谢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收缴野兔、野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只。
7月24日凌晨,东昌府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开发区北城办事处有人携带猎犬,流窜至济南市济阳县,使用猎犬非法狩猎野兔。闻报,食药环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通过调查摸排,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并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在开发区高速路收费站架网守候。10时许,当嫌疑人刘某、谢某等5人出现在高速路口收费站时被一举抓获,当场查获5只野生动物死体,其中野兔四只、野鸡一只。经讯问,嫌疑人对在禁猎期和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的罪行供认不讳。
有人可能不理解,逮只野兔咋会犯法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规定,该5名嫌疑人狩猎的野兔,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根据《刑法》规定,他们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打几只常见的鸟、抓几只青蛙,以及收购他人捕猎而来的野生动物就不再是小问题,有可能坐牢。在此,东昌府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呼吁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坚决拒绝“捕、养、售、运、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对于非法狩猎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坚决维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共同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目前,5名嫌疑人被东昌府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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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7 20: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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