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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也可“以旧换新”

类别:财经 发布时间:2024-05-20 02:19: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二手房也可“以旧换新”

目前在延平区、武夷新区推行

本报讯(记者 张莎)5月17日,南平市住建局、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国资委、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南平市中心城区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此进一步激活南平市中心城区存量房(以下简称二手房)市场和新建商品房市场,支持群众“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加快优质商品房供应,逐步形成房地产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效应。

那么,什么是二手房“以旧换新”?二手房“以旧换新”的参与对象是哪些?操作流程是什么?优惠政策有哪些?记者就此走访了南平市住建局。

什么是二手房“以旧换新”

《实施办法》中的“以旧换新”是指:在规定的时限(即《实施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和区域范围内(延平区、武夷新区)的二手房产权人,将产权明晰的二手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通过“信息平台”售出后,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延平区、武夷新区购入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的市场行为。延平、武夷新区可跨区域换购。

全市二手房“以旧换新”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由南平武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福建新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于筹集、发布市场待售的二手房房源和提供换房群众可选购的新建商品房房源、为各方提供全流程综合信息服务以及换房成功后提交购房补助资金申请。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出台相关政策。

“以旧换新”的参与对象有哪些

记者了解到,“以旧换新”的参与对象有三方,分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有意愿参与的单位和个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质新建商品房房源,供换(新)购群众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报名时间为《实施办法》印发之日至5月31日)。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我市拥有2家及以上连锁门店,员工人数不低于20人,且无不良记录的)为换(新)购群众提供销售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入库报名时间为《实施办法》印发之日至5月31日)。

还有一方为有意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购买(或出售)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单位及个人(二手房房源申报6月1日起先行开展线下办理,6月18日转为线上平台办理)。

二手房“以旧换新”如何操作

换(新)购群众通过“信息平台”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同时登记待售二手房信息;换购房源支持一换一、一换多,或多换一、多换多,即一套二手房换购一套新建商品房或多套新建商品房,或多套二手房换购一套新建商品房或多套新建商品房。选定意向的新建商品房总价不得低于待售二手房成交价格的80%。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换(新)购群众共同签订“以旧换新”三方协议,换(新)购群众向“信息平台”缴纳相应的购房意向金5万元/套,由福建新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资金监管,确保换(新)购群众的资金安全及所选中房源保证。如置换成功后,该意向金将直接转入换(新)购群众在“信息平台”选定意向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以旧换新”服务协议在约定期限内帮助换(新)购群众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售二手房。

若二手房在换(新)购群众向“信息平台”缴纳购房意向金后60天内成功售出,则换(新)购群众须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意向新建商品房房源的网签,否则该意向金将直接转入换(新)购群众在“信息平台”选定意向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作为违约补偿金;若二手房在约定期限内无法成功售出,则“信息平台”应及时退还换(新)购群众购房意向金,同时解除“以旧换新”协议,换(新)购群众无需承担违约风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农业转移人口购买

《实施办法》中明确,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和经营方向,在“信息平台”选择合适的二手房源进行收购,实施微改造后用于职工宿舍、居家式旅馆、民宿等运营,盘活闲置住房资源,打造多元化住房市场。二手房收购款直接转入换(新)购群众在“信息平台”选定意向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在“信息平台”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正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推进农村房屋置换城里房屋,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

参与“以旧换新”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此次市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以旧换新”购房补助资金,参与二手房“以旧换新”活动,不仅可叠加享受已有购房补贴政策,还可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叠加享受已有政策。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群众,可同时享受我市现行的购房补贴政策。

降低买卖双方交易成本。二手房成功售出后,加入“信息平台”的经纪机构按买卖双方合计不高于成交价1%比例收取二手房销售佣金。

给予购房补助。换(新)购群众完成意向新建商品房房源购买,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再给予购房款2%的购房补助。在“信息平台”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购房款1.5%的购房补助。由市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以旧换新”购房补助资金,按申请时间顺序发放,用完为止。

给予退税优惠。对出售二手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予以退税优惠。

给予首套房认定。换(新)购群众在南平市中心城区仅有一套住房的,且已在“信息平台”登记待售二手房信息,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全面推行“带押过户”、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业务,积极支持“以旧换新”购房者的改善性购房需求。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人员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按照县(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予以照顾。

畅通交易登记渠道。房产交易部门通过对办理房屋“以旧换新”网签备案的“即来即办”、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商业银行通过“带押过户”、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方式,及时高效办理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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