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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左江夜景
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延长实施中心城区(含江州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的通知》,经崇左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心城区(含江州区)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通知显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网签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在崇左市中心城区(含江州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在2024年7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符合相关条件,均可申请契税补贴。
文件明确五项申请条件,一,新建商品房包括商品住房,商铺、车位、公寓等其他非住宅类商品房。单套商品住房面积不受限制,单栋多层住宅按一套住房办理;其他非住宅类商品房可享受多套(间、个)契税补贴政策。二,购房人指居民家庭,不包括企事业法人。三,居民家庭购买的家庭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不支持第三套住房。家庭认定指未婚成年人,已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等。四,首套住房:指家庭成员名下在崇左市中心城区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原有住房已销售并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按无房办理。五,改善性住房:指家庭成员名下在崇左市中心城区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由于住房配套差、质量不高等原因无法满足住房需求,为改善生活条件而再次购买的住房。
补贴比例方面,文件显示,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车位、商铺、公寓等契税补贴比例参照《崇左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崇建字〔2023〕37号)执行。首套住房: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改善性住房: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80%给予补贴。车位、商铺、公寓: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通知显示,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契税补贴的行为,在2024年1月1日以前已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若撤销备案后仍由同一购房人或同一家庭成员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备案的,不得享受契税补贴。
对于已领取契税补贴的购房人,如果发生首次登记前因购房合同解除而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房屋办理退房的,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契税补贴,凭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购房人退回契税补贴审核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案、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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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4 23: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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