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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6月26日,记者从简阳法院获悉,当天在简阳市云龙镇,简阳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邓某先后2次在简阳市人民公园附近贩卖毒品海洛因,后在重庆务工时被公安局民警挡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真实案件,向现场旁听的群众强调了涉毒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毒品犯罪,沾边就罚,可见,严厉惩处毒品犯罪行为,是民心所向。”简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郑研,也是该案的审判长,在现场向群众介绍。同时,在许多农村地区还可能存在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形,对此,法官重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大麻、古柯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毒品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要提高认识,不要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法官提醒。
当前,毒品伪装花样繁多,为了帮助大家提高毒品的识别和抵御能力,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发放了禁毒宣传册、展示了19种仿真毒品,向现场群众介绍了毒品危害、毒品原料、犯罪案例、禁毒政策等。
法官呼吁广大群众,不仅要自身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身边存在吸毒人员,要第一时间进行劝阻,要勇于举报和提供线索,积极参与到这场禁毒斗争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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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6 2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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