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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西安举行,会议听取了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作的关于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亟需全面修订陕西省《实施办法》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妇女工作,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生育政策调整后生育与就业矛盾加剧、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有所凸显、婚姻家庭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复杂等。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了全面修订。为落实党中央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回应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和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衔接,更好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亟需对陕西省《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是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省妇联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报送省司法厅。省司法厅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书面征求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组织17个省级部门和单位以及法律专家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在认真吸收各方意见基础上,进行全面审查和反复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9月8日,经2025年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明确妇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实施办法》共9章51条,《修订草案》共9章53条。其中,新增27条,修改、合并29条,删去21条,未作改动1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明确党的领导,规定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二是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群团组织保障妇女权益的职能职责。三是新增男女平等评估工作机制、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和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领域建立妇女组织的规定。
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第一,在妇女政治权利方面。《修订草案》新增妇女议事协商制度、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支持女性人才成长等规定,明确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保障女干部培训机会。
第二,在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方面。一是补充细化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的规定,新增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受性侵害学生保护制度等内容。二是加大妇女健康权益保障力度,对健全妇女疾病普查制度、两癌筛查、宫颈癌疫苗接种、加强公共设施保障等作出细化规定。
第三,在妇女文化教育权益方面。一是明确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新增对困难和非户籍地女性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二是补充完善了教育机会均等、妇女终身教育等相关内容。
第四,在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一是鼓励和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妇女在就业过程中遭到性别歧视的投诉举报及解决路径。二是新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与生育相关的保障措施、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以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等规定。三是新增保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相关规定。
第五,在妇女财产权益方面。一是规定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享有知情权,突出强调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是重点针对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益进行保护,明确妇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具体权益。
第六,在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一是新增提供结婚登记前的免费医学检查、鼓励婚前医学检查、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制度等规定。二是新增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在维护妇女合法的婚姻家庭权益中的作用。
此外,还有完善救济措施。一是明确对困难妇女的救助措施和途径,完善控告检举、救助支持、妇联救济等不同的救济形式。二是对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实习生 贾越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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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9-24 0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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