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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6月12日讯为规范潍坊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6月11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相关经营单位发布提醒告诫函。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告知粮食收购价格,依法依规明码标价。对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工作台账,所用计量器具及时报检,确保准确有效。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计量器具未检和到期不检等计量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在收购或销售粮食过程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
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相关经营单位要加强自律,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重从快处罚,依法公示处罚信息。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若发现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通讯员 纪哲)
责任编辑:赵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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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3 1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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