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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恶人恶行终有报
10人“碰瓷”公交车获刑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建国)一伙犯罪分子驾驶租来的豪车,专寻公交车“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利用公交车司机担心被公司处罚的心理趁机敲诈勒索。前不久,龙岗法院审结两宗“碰瓷”公交车刑事案件,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江某、徐某、陈某等10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以来,被告人江某、徐某、陈某纠集被告人关某等共10人,驾驶租来的奔驰等“豪车”,主要在深圳市区道路专挑运营中的公交车作为目标,紧盯公交车进出站前后变道的时机,突然加速冲前制造剐蹭、碰撞等事故,对公交车司机实施敲诈勒索,逼迫司机支付几百元到数千元“维修费”。例如2020年10月10日,被害人驾驶公交车行驶至龙岗区龙岗大道某公交站路段时,遭被告人张某辉驾驶奔驰“碰瓷”,被敲诈勒索7000元。
被告人熟知公交车司机考核的有关规定,有时为了遮掩自己的行径,还会上演“双簧戏”。此外,江某等人还采取同样手法“碰瓷”其他车辆,待被“碰瓷”车辆司机报保险公司处理后,江某等人便骗取保险公司赔付。2020年12月13日,在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某公交站路段,被告人陈某、江某、何某驾驶奔驰轿车“碰瓷”公交车,最终从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骗得53000元分赃。
法院经审理查明,犯罪集团成员通过以上作案手法共“碰瓷”公交车39次,案涉金额约11万元;被告人江某伙同他人骗得保险公司赔付5次,金额为1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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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6 0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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