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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新旧采矿用地挂钩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矿用地管理,促进净矿出让和生态修复。这是海南日报记者日前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的。
该厅发文明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重点(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建设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重点(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实行新旧矿山用地挂钩机制,用地计划指标原则由市县或企业通过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腾退的指标予以保障,市县采矿用地复垦量确有不足的,可通过处置存量土地产生的计划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予以保障,也可通过“土地超市”交易获取计划指标。
按照“谁开采,谁修复”的原则,采矿权人应严格落实复垦修复义务,并及时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复垦修复地块,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或日常变更机制认定地类和面积后,方可挂钩使用。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后腾退的指标仅限用于办理采矿用地审批手续。企业将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为符合标准的耕地,并经核定报备后可用于各类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等。
据悉,采矿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应当符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矿产能源发展区,合理安排布局、规模和时序。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规范采矿用地审批,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权益,并采取划拨、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差别化供应采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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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5 0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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