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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杨涛
明朝建立后,在一次朝会上,明太祖朱元璋问大臣:“天下何人最快乐?”有的说“金榜题名者最快乐”,有的说“功成名就者最快乐”,有的说“富甲天下者最快乐”。大臣们各抒己见,众说纷纭。朱元璋听了却摇头不止。唯有老臣万钢意味深长地说:“畏法度者最快乐。”朱元璋听后大为赞赏,点头称是。
人生在世绝不存在毫不受限的自由。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在学校里我们要遵守学生守则,在工作上我们要遵守单位规章,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如此看来,人的确不存在完全的自由。但同在这“枷锁”中,人们的表现却各不相同,有的人视其为桎梏,感觉处处受制、时时不畅,总想逃避它、打破它;有些人则视其为保护,敬畏它、信服它,乃至认为“畏法度者最快乐、守规矩者最自由”。何以有此殊异?为人做事,尤其是当官,在内尊重自我、敬畏人民,在外防微杜渐、守住底线,知行合一、内外相济,自然能做到随心所欲不逾矩,行稳致远。
要把纪法当作“金钟罩”。党纪国法是立身做人的遵循、干事创业的准则、评判是非的尺度。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贪腐者莫不是从第一次伸手的胆战心惊逐渐发展到无数次的心安理得。严守纪法条规,就是对自己的最大保护。在实际工作中,党员干部无论对外争取项目,还是对内发包项目,必须守住纪法底线。无论对企业老板,还是对承包商,都只能在工作上打成一片,不能在利益上搅在一起,保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在纪法约束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要把纪法当作“紧箍咒”。触犯纪法,锒铛入狱,丢掉的是职务、饭碗和自由。从政治上讲,政治生命全部清零,沾上人生污点,政治上再也没有翻身机会。从家庭上讲,家中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一人进监狱,家人幸福就此毁灭,亲人们一辈子抬不起头。从人生来讲,失去最宝贵的自由,掰着指头数日子,等待刑期结束和亲友团聚。从经济上讲,丢掉固定的工作、固定的收入,丢掉退休后的保障,成本太大。无论个人的能力多强、本事多大,都要做到绝不闯红灯、不踩雷区,始终做到心存敬畏。
要把纪法当作“警示钟”。俗话说,纪法是块钢,谁碰谁受伤;条规是块铁,谁碰谁流血。党纪国法,没有触犯,好像没什么影响,但一旦触碰,就有牢狱之灾,失去人身自由。纵览古今贪官污吏,多为一时奢靡享受而突破法度划定的界限,享一时之乐、忘乎所以,又在贪腐后患得患失、备受煎熬,及至被抓时痛哭流涕、悔不当初。腐败分子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于是在违纪违法的边缘不停试探、游走,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悔之晚矣。党员干部要警钟长鸣,时刻警示和提醒自己。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真正的快乐是有节制的快乐,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敬畏法度,将法度当做自由快乐的保护而非限制,养成暮夜却金之自觉,在法律、规矩的框架下践行理想信念、实现心中抱负,才能在人生的风浪中勇往直前,才能在世事的险恶中安之若素,才能让自身的价值得到社会和人民的认可,在坦坦荡荡中活出一个大写的人字。
(作者单位:瑞金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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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8 09: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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