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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作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
如果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28日,浙江
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派出所
检查一出租房时发现
该房共设置70余个房间用于出租
居住80余人
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
01
走道、房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
02
室外电瓶车飞线充电
03
部分电气线路未套管保护等
4月3日,公安机关对其复查时发现
以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均未整改
随后,民警将房东邬某
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4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十九条之规定
邬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出租屋往往人员密集
因此消防安全尤为重要
房东作为管理经营人员
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及时查改消防安全隐患
以下消防安全提示
请大家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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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9 2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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