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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贺州日报
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其合法权益
黄姚法庭推动法律条文“飞入寻常百姓家” 昭平讯“法官,我们做生意不容易,要不是你们,这货款很难追回来,真是太感谢了。”近日,一位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原告来到昭平县人民法院黄姚人民法庭,当面感谢案件承办法官,并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原告黄某是一名从事农贸批发生意的生意人。去年7月,黄某向被告李某出售一批价值8300元的香芋和南瓜,李某表示手头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请求黄某同意其先将货物拉走,待自己出售后再将货款补足。考虑到李某是老顾客,黄某便同意了李某的请求。然而,事后黄某迟迟没收到约定的货款,多次催要也都无功而返。今年2月25日,黄某将李某诉至昭平县法院。
昭平县法院黄姚法庭受理立案后,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但对方已是停机状态。3月28日,黄姚法庭的送达干警来到被告住所地送达应诉材料,却通过被告家人得知,李某因其他事情已被公安机关拘留,该案一时陷入“送达难”。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经过考量,承办法官决定向被告李某家人讲述该案的事实经过,并面对面将该案涉及的法律法规,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向李某家人开展普法宣传。最终,被告李某的父亲经过核实欠款事实后,表示会代儿子偿还欠款。
4月1日,李某父亲主动来到黄某家中,将8300元现金交付给黄某,黄某来到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黄姚法庭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推进诉源治理,致力于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并将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素养作为工作重点,通过“送达+普法”的方式,将案件送达与普法教育有机融合,既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其合法权益,也推动了法律条文“飞入寻常百姓家”。(叶芝成刘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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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2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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