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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京九晚报
近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兄弟之间多年的纠纷,平息了矛盾,促进了和谐。
2021年2月6日,潘某因家庭矛盾与弟媳李某在虞城县城关镇相互殴打,经鉴定,李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住院花费4万余元;潘某的损伤为轻微伤。因双方矛盾较大,且潘某拒绝赔偿,虞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潘某出狱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某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
城郊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找到潘某,向他耐心释法析理,并约其到法庭细谈。潘某和妻子到法庭反映与弟媳因家务产生矛盾的前因后果,并表示自己年老多病,没有收入,且已经服刑一年半,不同意赔偿。承办法官向其解释了法律规定,同时,也把他的理由及时向原告李某作了反馈。
承办法官从双方亲情角度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劝说。毕竟血浓于水,潘某现年已经62岁,李某也将近60岁,亲兄弟之间的怨气不能留给下一代。在承办法官耐心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潘某一次性赔偿李某4万元,李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如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还有可能进一步升级。城郊人民法庭在受理案件后,积极采取行动,在耐心听取双方诉求的基础上,制订详细调解方案,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双方兼顾亲情,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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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7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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