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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今晚报
近日,上海二中院公布的一起劳动纠纷典型案例显示,上海有名员工居然在一年内被扣了20余万元工资!
公开案情显示,涉案公司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当月工资的8%。该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员工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考勤记录,在其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20.9万余元。江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这一年内的工资差额。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江某的诉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显扩大劳动者违纪结果、加重劳动者违纪责任的不合理规定,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的依据。结合江某的实际缺勤时间,法院判决涉案公司支付江某工资差额19万余元。
用人单位通过罚款的方式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惩戒,本无可厚非。但正如判决中所说,惩戒应遵循合法、合理和善意的原则。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从本案公开资料来看,企业的罚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合法范畴。
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构建。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严守法律,才是企业长久发展、行稳致远之道。如果一味靠内部规定“算计”员工,不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会让其他劳动者对涉事企业“敬而远之”,最终只会让员工和企业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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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9 0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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